2009年我認識了Rayman和Joe,是他們讓我學會人像攝影,幾年後覺得人像攝影太過人工化,於是就改拍風景、大自然和星空, 回想起來Joe曾教過我的,的確很多很多。為了認識多一點星空攝影,我參加了女妖的星攝班,去年覺得Timelapse很好玩,Francis和Mew剛好開班,隨著熱潮去上課,Francis的Timelapse已經出神入化,Mew根本就是一本會行會走的天文星空書。除了人像攝影,從其他導師所吸收的都是很皮毛,我知道無論上多少課,如果不去實習,交再多的學費也是徒然,難得遠訪富士山,當然要以拍攝富士山星空為對象。
在富士山第三晚,我們入住山中湖富士山酒店,酒店大多數房間跟富士山成150度角,觀賞富士山完全沒有問題,只是從露台拍攝時需要遷就一下,而酒店大堂對出則可以遠眺吉田市及整個北面山脊,晚上當然是拍攝北極星的好地方。當晚我們於房間露台各自安好腳架,鏡頭對準富士山,鎖定連續拍攝模式,按下快門後就外出到便利店,離開房間已差不多晚上10時,當時女妖告訴我她已經很疲累,我很擔心這樣子會出意外,就提議回酒店休息,反正房間内仍有食物,但她就目怒凶光對我說「我就係要食野先有精神揸車」結果去到便利店並不是買飯團三文治之類,而是買杯麵及一大堆零食,並跟我說她並不喜歡吃杯麵,若不是為了充飢,她不會選擇杯麵,但到旅程最後一刻,那個杯麵一直都沒有拿來吃。回到酒店大堂剛過午夜,我們就立即設置另一台相機,當她一調較好自己的相機,就立即回房間上洗手間,並指有東西要拿,到她從房間回來前,我的相機已經啓動,正打算回房間休息,兩三個小時後才回來收拾,女妖就跟我說她忘記拿相機電池,請求我幫她帶過來,她沒有說很緊急,亦沒有表示過會回房間休息,我回到房間第一件事當然是處理露台的相機,由於是小型相機,電池三至四小時就耗盡,趕快更換電池後就去找女妖的電池,落到大堂時,女妖就責駡我動作慢花掉那麼多時間,更指我不動腦筋,沒有提別人着想,人家需要電池當然是一件很緊急的事,更指天已開始有雲,是我令她錯失拍攝的好時機。她更換電池後就迅速回房間,我隨便說個藉口,不願和她一起回房間,免得她繼續對我又吵又駡。看到這裡,我猜大家也會這樣想:
1.若她認為電池很重要,為何不自己去拿?
2.若真的那麼重要,當初是誰忘記了這重要物品?
3.雖然她曾經是我導師,但星空攝影任何人都沒有專利,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拍攝星星月亮太陽,並不代表她有專利權去星攝!
4.若不是為了幫她,我根本就沒有必要再回大堂,究竟是誰不替人設想?
後話:我們房間位置其實已很不錯,入住一刻女妖就埋怨房間不理想,她完全不會感恩,我們在最後一刻才訂房,但仍然可以擁有如此美景。攝影跟打麻雀一樣,可以看清一個人的品行